您现在的位置: 工会首页 >> 工会概况 >> 正文

工会简介

2022年05月01日 15:12  点击:[]

厦门华厦学院工会成立于2003年,是党领导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权益的代表。厦门华厦学院工会委员会有教职工会员500余人。近年来,在学校理事会的大力支持、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参与下,工会逐渐发展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群团组织。学校工会始终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负责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根据教职工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二、负责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三、负责承担学校教代会日常工作,指导、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发挥其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负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建设方案和有关涉及教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校党政领导进行研究解决。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六、负责组织教职工群众性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和总结,做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工会积极分子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挥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服务等各岗位履职尽责。

七、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助力教学、科研活动。

八、负责开展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在协助解决教职工日常福利和女教职工特殊需求,尤其是解决病困教职工的实际困难等方面诚心诚意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基本合法权益,开展职工医疗互助、重疾保障、企业年金和工资集体协商。

九、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负责组织开展工会干部理论知识和业务能提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负责工会经费的规范使用,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


附件:工会干部名单


上一条:工会委员工作职责 下一条: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关闭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厦门市总工会
福建省总工会 厦门华厦学院(官网)

联系我们

地址:齐礼楼809
邮箱:hxgh@hxxy.edu.cn
电话:0592-6276209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