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职工技能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市总工会决定对本市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工,给予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指取得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高级技师(指取得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并取得由本市人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除国家、省级统考和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外)的职工。
2.发证日期应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奖励金额
当年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的,一次性奖励300元;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申领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职工,登录厦门市总工会网站(www.xmzgh.org)下载并填写《厦门市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单位工会。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须同时提供服务卡复印件,暂未领取服务卡的职工须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初审、汇总,填写《厦门市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盖章确认,将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汇总表、申请表、报送至所属区(产业)工会。
(三)各相关区(产业)工会负责复审并盖章确认,汇总集中报送市总经济部。
(四)市总经济部在9月、12月,每月10日前集中受理申请、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市总工会财务部复核。
(五)市总工会财务部根据复核结果,将奖励资金一次性转入职工工会会员服务卡,暂未领取服务卡的职工可转入其本人银行卡。
四、相关要求
1.各区(产业)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加强宣传发动,对本地区、系统或单位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2.12月10日以后取得证书的,要在2016年1月10日前提出申请并将材料报送到市总经济部,过期不补。
3.《申请表》、《汇总表》不得缺项、漏项。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切实把好审核关,要对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指导职工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申报,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附件:
1.厦门市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
2.厦门市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总工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