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妇〔2017〕76号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关于开展2018年度寻找“最美家庭”
活动的通知
各区妇联、区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联(妇委会、女工委),各党派团体妇联,各大专院校妇联(妇委会、女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妇联及省妇联关于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要求,市妇联、市委文明办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寻找名额
厦门市最美家庭110户,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寻找方式
厦门市最美家庭采用组织推荐100户,社会化推荐10户。
(一)组织推荐
由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委会、各系统妇委会、各大专院校妇委会(女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本单位、本系统中推荐候选家庭100户。
(二)社会化推荐
通过厦门市妇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寻找启示(各区微信公众号同时转发),向社会公布参与方式及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化推荐厦门市最美家庭候选家庭10户,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厦门市“最美家庭”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记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孝老爱亲、教子有方、热心公益、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包括外来务工家庭、台商家庭),均可参加。已荣获市级以上“最美家庭”及市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不再参与此次推荐。被评为厦门市“最美家庭”同时,授予厦门“五好家庭”、厦门“平安家庭”。
(二)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
在厦门市“最美家庭”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的推荐要做到好中选优,所推荐家庭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被评为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同时,授予厦门市“五好家庭标兵户”、厦门“平安家庭标兵户”。
四、评选办法
(一)厦门市“最美家庭”
1.组织推荐。各区、市直机关妇工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推荐工作,等额择优选出本单位候选家庭。
2.群众自荐。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通过家庭自荐、群众举荐参加活动。群众可自行登陆厦门妇女网(www.xmwomen.org.cn),在最新公告处下载并填写《2018年厦门市“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推荐表》。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其事迹真实性、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盖章后,将推荐表电子版及会审表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xmflxcb@xm.gov.cn,参与评选活动。
(二)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
在各单位推荐的“最美家庭”的基础上,主办方将根据事迹材料,好中选优,确定20户“十佳最美家庭”候选户,并将候选户的主要事迹在媒体上展示,接受群众监督。经主办单位、媒体人、微信投票加权产生10户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未当选的其他10户候选户为厦门市“最美家庭”。
五、表彰奖励
2018年国际家庭日期间,集中揭晓10户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100户厦门市“最美家庭”。
六、活动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由群众说了算”是这一活动的最大特色。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QQ等各类媒体的宣传资源,广泛宣传,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其中,增强互动性,扩大影响力,积极发现感人线索,确保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开展。各区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坚持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从动员手段、寻找环节、引导路径上不断探索创新,提升活动的时代感和吸引力,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吸引群众,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和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掀起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廉洁文明的家庭美德热潮。
3.充分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的候选家庭在政治、业绩、诚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社会自荐候选家庭经市妇联宣传发展部审核后,再通知其所在地出具征求意见。
4.规范报送材料。为做好厦门市“最美家庭”推选及相关工作,各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1),等额推荐候选户,并按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⑴厦门市“最美家庭”候选家庭推荐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表内300字事迹简介,不要求面面俱到,可围绕某一方面,特别是家庭成员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如何传承中华家庭美德、培育良好家风等方面来组织文字。
⑵候选家庭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电子版,doc格式。
⑶候选家庭不同的家庭生活场景照片3张,jpg格式,每张照片不小于500kb,其中至少一张为全家福。
请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女工委、各高校女工委,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邮寄至市妇联宣传发展部,并提供所有上述材料电子版(每户候选户按“推荐单位+户主夫妻双方姓名”命名文件夹,如:思明-张三、李四家庭)。
联系人:郑慧华,电话:2033991。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百家村路45-49号,邮箱:xmflxcb@xm.gov.cn。
附件:1.厦门市“最美家庭”名额分配表
2.厦门市“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申报表
3.厦门市“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2
厦门市“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申报表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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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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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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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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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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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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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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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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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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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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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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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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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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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 街(镇)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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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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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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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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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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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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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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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
家风家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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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或成员获县级以上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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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字家庭主要事迹简介:(另提供1500字事迹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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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或
配偶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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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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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村(社区)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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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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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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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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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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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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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2.此表可到“厦门妇女网”(www.xmwomen.org.cn)公告栏中下载打印。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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