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办法出台啦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与往年办法相比变化不小,详情请看:
变化1:
新办法将一般住院补助从原来的50元/天提升至80元/天,补助累计天数由原来的30天提高至45天。
变化2:
新办法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其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原则上,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变化3:
新办法中对重大疾病范畴和保障范围进行完善和调整。详情点击查看《厦门市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保障服务
保障费用
每人60元参加保障计划。每人只能交纳一份保障费,参加一份互助保障,享受一份保障服务。
保障期限
本期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参加保障单位按要求向市总工会交齐参加保障材料并缴纳保障费的次日零时起(续保单位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前续保的,生效时间为上一个保障期满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第十七期(2022年度)活动保障期限未满的,仍适用第十七期保障办法。
办理方式
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联系方式
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转1
更多详情点击查看《厦门市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