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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保障业务办事指南(2022)

2022年10月20日 16:12  点击:[]

一、依据

保障周期内所执行的《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二、现场办理

住院补助金:各产业工(联)会所属基层工会由市职工服务中心办理

重大疾病、伤残及亡故补助(慰问金):市职工服务中心办理

市职工服务中心办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办事大厅医疗互助窗口

联系电话:12351。

申办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提前预约

1.关注“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预约办理”进行预约。

2.出示预约凭证

在“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内,点击进入预约平台,点击“我的”——“我的预约”,可查看预约凭证信息。

3.若您未提前预约,可能会因现场人流量管控等因素导致无法进入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四、参加保障

(一)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二)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三)单位办理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季度或上一季度单位社保缴交证明;

2.《参加保障凭单》一式两联,并加盖参加保障单位的工会印章;

3.参加保障的职工名册(excel格式)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名册须按“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会员卡(银联卡)号、性别、是否本市户口”六个栏目填写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4.参加本期保障活动的缴费证明;

5.接收电子票据邮箱。


五、申请补助

(一)保障服务:

保障服务项目

内容及条件

补助标准

重大疾病补助

保障期限内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00元

职工住院自付

费用补助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出具的结算单中“个人账户支出”和“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之和,减去“范围外金额总计”后的剩余部分,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未经厦门市医保机构结算的不在保障范畴。即,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个人账户支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范围外金额总计)*20%。

20%

职工亡故慰问金

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亡故

5000元

事故致残补助

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时间以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报告时间为准。

5000元

一般住院补助

实际住院天数×50元/天,一个保障周期内累计补助住院天数最高30天

50元/天

最高30天

说明

1.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补助时间以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报告时间为准。

2.新生儿是指0-28天内的婴儿,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份。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一般住院补助:申请表〈章〉、出院记录〈签或章〉复印件、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凭据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重大疾病补助:申请表〈章〉、出院和入院记录〈医院红章〉、病理报告及检查报告〈医院红章〉(需首次确诊)、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事故致残补助:申请表〈章〉、事故证明(原件)或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伤残鉴定(复印件、补助时间以此日期为准)、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通事故需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

4.职工亡故慰问金:申请表〈章〉、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或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复印件、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接收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如不符合申领要求或需补充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助金(慰问金)。


温馨提示

1.请仔细阅读《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厦门市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补充事项》,如有不明确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咨询。

2.申请表如非本人办理需委托人或被保障人签字。各相关日期等内容需填写完整

3.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出具的结算单中“个人账户支出”和“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之和,减去“范围外金额总计”后的剩余部分,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未经厦门市医保机构结算的不在保障范畴。即,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个人账户支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范围外金额总计)*20%。若无“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结算单”,无法予以补助。门诊医疗票据无需提供。

4.申领各类补助金、慰问金应在被保障人出院或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180天内向厦门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公室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即视为放弃。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应事先向市总工会报备。

5.申请重大疾病补助金应提供: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相关病理及检查报告、出院记录或小结,项需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红色),彩印无效。

6.请仔细核对银行卡账户、卡主是否本人、开卡银行(某银行某支行),金额较大补助需留意是否超过二类卡限额,以免出现退汇。

7.现场办理请在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公众号提前预约,如遇不便可将完整材料邮寄办理。

8.请各基层工会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及时申报。


附件: 

1.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医疗互助保障业务办事指南.doc        

2.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补助金申请表.doc         

3.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职工亡故慰问金申请表.doc       

4.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住院补助金申请表.doc        

5.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故致残补助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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