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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工会第一次工资集体协商顺利完成协商

2017年12月15日 14:51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和工会自身建设,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运作,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互利双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福建省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与政策规定,12月6日,校工会组建由校工会主席赵丽担任组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当天启动第一次工作会议,筹划进行第一次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筹划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我校首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2月8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小组面向全校教职工发出《工资集体调查问卷》,采集全校教职工意见建议32条。12月12日下午,面向教师、行政干部与职员、教辅单位、党群部门召开专场座谈会5场,邀请49名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参加座谈,采集意见建议16条。工资集体协商小组当天启动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7条协商要点。


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建议


邀请教职工参加座谈主动收集意见

       在综合教职工意见建议基础上,12月13日上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小组向学校发出书面《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立即得到了校方的积极回应。12月13日下午,杨芃原校长作为校方首席协商代表与赵丽主席作为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在齐礼902会议室进行正式协商,双方协商代表围绕《要约书》的协商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在工资涨幅、工资结构调整、职业年金设立、年终奖励标准、午餐补贴和校龄工资标准、探亲假设立等7条协商要点达成了高度一致。并约定工资集体协商两年举行一次。 


双方深入协商


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校工会主席赵丽


校方首席协商代表,校长杨芃原

       第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得益于董事会自办学以来坚持的非营利的公益办学理念,得益于学校尊重与善待老师,得益于全校教职工的积极参与,是学校主动与全校教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成果。校兴我兴,校荣我荣,接下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小组将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合同”等文本递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推动教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与学校改革发展同向共进,同心共治,同力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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