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5】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厦门华厦学院的函》(闽政函【2014】9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厦门华厦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3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厦门华厦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5012709;同时撤销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华厦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5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流工程、财务管理。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福建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