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工字〔2018〕4号
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工会委员会福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现将《厦门华厦学院工会委员会福利待遇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厦门华厦学院工会委员会福利待遇有关规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将我校关于福利待遇情况做如下规定:
1.用于生日慰问,每人每年300元。
2.用于患病住院治疗慰问,因病住院一周以上的,每人500元。
3.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生育慰问,每人300元。
4.用于新婚慰问,每人600元。
5.用于亲属过世慰问,配偶、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过世,发放慰问金500元。
6.用于防暑降温的补助,每人每年500元,按月发放。
7.用于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每人每名60元。
8.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女教职工每年另安排妇检一次。
9.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